航班延误服务

航班延误服务

根据《航空运输的一般规则》第99段(2007年6月28日第82号俄罗斯联邦交通部令批准),根据承运人的过错在运输中断期间执行《旅客,行李,货物和服务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服务规定》,以及同样,如果由于技术和其他原因,由于恶劣的天气情况导致航班延误,航班取消,承运人必须安排旅客在出发点和随后的中间点更改运输路线服务宗旨:

  • 为有七岁以下儿童的乘客提供母婴室;
  • 在等待航班起飞两个多小时后,打了两个电话或两个电子邮件;
  • 在等待出发两个多小时的同时提供软饮料;
  • 在等待航班起飞超过四个小时的过程中提供热食,然后在白天(六个白天)和晚上八个小时(晚上)提供热餐;
  • 在等待航班起飞的同时,酒店住宿超过8小时-白天,超过6小时-晚上
  • 在无附加费用的情况下提供从机场到酒店的往返运输;
  • 组织行李寄存。

这些服务不但免费提供给定期航班和包机航班的乘客。航空公司可以为旅客提供服务,直到可以按照机票上指示的路线进行旅客运输为止。

如果航班取消或运输路线发生变更,承运人必须安排:

  • 告知乘客空中运输条件的变化;
  • 运送旅客到目的地机场;
  • 如果旅客根据适用的运价规则拒绝运输,则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的运输费用,且不收取预扣费和罚款;
  • 为地面旅客服务提供服务。根据FAP-82提供服务(见上文)。

如果由于承运人的故障导致运输中断,由于技术和其他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航班延误),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安排:

  • 告知旅客空中运输条件的变化;
  • 如果旅客根据适用的运价规则拒绝运输,则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的运输费用,且不收取预扣费和罚款;
  • 为地面旅客服务提供服务。根据FAP-82(见上文)提供服务。

如果发生故障,则仅向持有有效机票并已确认预订机票的乘客以及未确认预订但已接受运输的乘客提供承运人的地面服务费用。

根据现行协议,由科尔特索沃基地机场的地面乘客服务的提供将由乘客和行李的控制和地面处理组织的专家组织 ,在其他机场,由航空公司代表或服务组织组织。

白天的晚上时间是从22:00小时到第二天的06:00小时。